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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錢沒錢,回家過年。當下國家政策下,為了減少春節期間的人員大規模流動,全國多地鼓勵大家就地過年,這或許是比較明確的事情了。
有多少錢過年呢?年終獎終究是當下繞不開的的話題,誰不期望自己的錢包在年終獎的支撐下狠狠地鼓起來。
年關之際,年終獎發放有點讓人腦殼疼,老板腦殼疼,HRD腦殼更疼(可能是讓老板和員工夾的):
年終獎是按績效付薪的一種,牽引組織和成員交付預期的經營成果,并基于員工一年里的整體工作業績給予獎勵。
年終獎常見有兩種設計思路。直白地講,一種是從碗里撥一部分暫存到鍋里,通過年終考核,再回到碗里;另一種不動碗里的部分,從鍋里盛一部分到碗里。
碗(里)指員工的年度薪資包,而鍋(里)則代表公司或者獎金池。
例如,某公司行政經理目標年薪200000,固浮比90:10,即每月固定發放15000 = 200000*90% / 12,浮動工資是20000 = 200000*10%。
年終獎計算公式 = 成員浮動工資(年度績效工資) * 【(公司核心財務績效指標達成結果獎金系數 *權重) + (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獎金系數*權重)】。
公司權重為60%,而員工權重為40%。
假設該公司員工績效等級和對應當年獎金發放系數如下:
該公司核心財務績效指標是EBIT(息稅前收入),年度EBIT目標是10%,實際結果為12%。
如果該行政經理當年經過強制分布校準后年度績效結果為“優秀”,則其應獲發個人所得稅前獎金是27600 = 20000 * (1.2 * 40%) + (1.5 * 60%)。
也有公司采取兩個系數相乘的計算方式,正向激勵和負向激勵兩頭放大,拉開高績效和低績效員工的獎金差距。
相比獎金池的分配機制,員工個人獎金不受他人工資基數和績效獎金系數變動的影響;公司績效權重大于個人,以求全體員工力出一孔。執行這樣的年終獎制度,需要完善的崗位體系和薪資標準,每年參考權威市場薪酬數據對薪資體系進行維護。
此處年度績效獎金是在員工正常工資之外的獎酬安排,區別于前面提高的TTCC概念,碗里該有的都有了,這是鍋里的肉啊,有點壕!
通常于雇傭之時書面約定,不是常見的年終獎金,屬于保證支付的年底工資,不涉及員工的年度績效評價結果,與12月份工資合并發放,港資企業和外企一定級別管理人員中比較常見,香港同胞稱之為“13薪“或者“年底雙糧”。員工會形成恒定心理預期,一旦發放回撤,損失厭惡心理會讓員工離心離德,有點可怕。